修業規定
|
103學年度入學前(含)入學學生 |
104學年度起(含)入學學生 |
108學年度起(含)入學學生 |
課程分組 |
無 |
金融行銷組及財務管理組 |
金融行銷組及財務管理組 |
先修課程 |
「初級會計學(一)」(3)、「初級會計學(二)」(3)「經濟學(一)」(3)、「經濟學(二)」(3)、「統計學(一)」(3)、「統計學(二)」(3),應於就讀碩士班課程期間,至大學部補修上述課程,成績須達60分以上,但不列入畢業學分 。 |
無 |
無 |
畢業學分 |
42(含論文6學分) |
36(含論文6學分) |
42(含論文6學分) |
必修學分 |
15 |
9 |
9 |
必選學分 |
4 |
6 |
6 |
畢業門檻 |
1. 畢業前通過英語能力測驗之要求(請參閱「靜宜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 2. 畢業之前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3. 畢業之前須於國內外研討會或期刊發表論文 |
||
碩士學分抵免 |
凡在入學前於本系校修習研究所課程者,得於入學註冊時申請抵減學分,並依『靜宜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學分抵免細則』規定憑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之免修申請。曾修習非本系所開授之研究所課程者,其所修課程與學分數與本所開設之專業課程名稱相同、內容相同或相近且學分數相同時,得比照修習本系所開設課程者提出學分抵免申請,但最高限抵二門(6學分)選修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