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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103學年度入學前(含)入學學生

104學年度起(含)入學學生

108學年度起(含)入學學生

課程分組

金融行銷組及財務管理組

金融行銷組及財務管理組

先修課程

「初級會計學(一)」(3)、「初級會計學(二)」(3)「經濟學(一)」(3)、「經濟學(二)」(3)、「統計學(一)」(3)、「統計學(二)」(3),應於就讀碩士班課程期間,至大學部補修上述課程,成績須達60分以上,但不列入畢業學分

畢業學分

42(含論文6學分)

36(含論文6學分)

42(含論文6學分)

必修學分

15

9

9

必選學分

4

6

6

畢業門檻

1.       畢業前通過英語能力測驗之要求(請參閱「靜宜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碩士班修業辦法」

2.       畢業之前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3.       畢業之前須於國內外研討會或期刊發表論文

碩士學分抵免

凡在入學前於本系校修習研究所課程者,得於入學註冊時申請抵減學分,並依『靜宜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學分抵免細則』規定憑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之免修申請。曾修習非本系所開授之研究所課程者,其所修課程與學分數與本所開設之專業課程名稱相同、內容相同或相近且學分數相同時,得比照修習本系所開設課程者提出學分抵免申請,但最高限抵二門(6學分)選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