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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學分學程

為統合本校現有教學資源與課程,提供學生跨領域學習環境,以培養學生第二專長,促進多元學習及就業機會,本系自100學年度起與大傳系合作開設「金融行銷傳播學程資管系合作開設「金融資訊管理學程」及國企系合作開設「金融服務行銷學程」以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

 

學年度
101
100
101
學程名稱
金融行銷傳播學程
金融資訊管理學程
設立宗旨
(教育目標)
培育具備財金內涵之傳播媒體菁英
培養符合新金融業界所需之金融與資訊實務人才
培養符合新金融業界所需之實務人才
發展特色
(核心能力)
1.    財務金融與大眾傳播跨領域結合
2.    鑄育具財金素養之媒體人
3.    導引同學認識財金與傳播領域並產生興趣,接續職場就業準備
1.    金融、財工與資訊之跨領域(多元)學習
2.    奠定財務金融、財務工程與資訊專長,強化就業職能
1.           金融與行銷之跨領域(多元)學習
2.    奠定行銷多元金融商品能力
學程授課語言
中文
中文
中文
學程屬性
跨領域學分學程
跨領域學分學程
跨領域學分學程
修習學生資格
全校學生
全校學生
全校學生
修課規範
1.本學程開放全校學生修習,課程以本學程規劃之財金系及大傳系開設科目為主,各科目以隨班修習為原則,科目名稱相同者不得重複修習。
2.財金系及大傳系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至少應習1/2非主修學系之學分數。非財金系或大傳系學生修習本學程除必修課程外,其餘學分數須分別修得財金系及大傳系至少各6學分,惟總修得學分數須達18(含)學分以上。
3.其他學分數認列規定-
(1)本學程所列課程如為財金系必修、必選課程者,財金系學生不得列為修習本學程學分。
(2)本學程所列課程如為大傳系必修、必選課程者,大傳系學生不得列為修習本學程學分。
1.本學程開放全校學生修習,課程以財金系及資管系現有開設科目為主,各科目以隨班修習為原則,科目名稱相同者不得重複修習,另擇所列之其他課程選修。
2.財金系及資管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至少應修習1/2非主修學系之學分數。非財金系或非資管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其餘學分數須平均修得財金系及資管系之科目學分數。
3.其他學分數認列規定—
(1)財金系學生不得列入學程學分:「財金系必修課程 」
(2)資管系學生不得列入學程學分:「資管系必修課程」
1.本學程開放全校學生修習,課程以財金系及資管系現有開設科目為主,各科目以隨班修習為原則,科目名稱相同者不得重複修習,另擇所列之其他課程選修。
2.財金系及國企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至少應修習1/2非主修學系之學分數。非財金系或非國企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其餘學分數須平均修得財金系及國企系之科目學分數。
3.其他學分數認列規定—
(1)財金系學生不得列入學程學分:「財金系必修課程 」
(2)國企系學生不得列入學程學分:「國企系必修課程 」
取得條件
(能力指標)
應修習學分數至少為18(含)學分。
應修習學分數至少為18(含)學分。
應修習學分數至少為18(含)學分。
證書發放
本校生須依行事曆規定之日期至網路登錄申請,修滿規定之學分,經開設單位審核後,由註冊組核發學程證明書。
本校生須依行事曆規定之日期至網路登錄申請,修滿規定之學分,經開設單位審核後,由註冊組核發學程證明書。
本校生須依行事曆規定之日期至網路登錄申請,修滿規定之學分,經開設單位審核後,由註冊組核發學程證明書。
規劃說明
1由財金系陳庭萱老師及大傳系李明穎老師共同擔任學程召集人,負責學程之規劃、推動、審議及績效之評估等事宜,學程之日常行政業務由學程召集人所屬單位辦理。
2由財金系及大傳系共同負責設計、審核及認定本學程課程。
1由財金系吳蕚清老師、資管系王逸民老師及資管系顏永森老師共同擔任學程召集人,負責學程之規劃、推動、審議及績效之評估等事宜,學程之日常行政業務由學程召集人所屬單位辦理。
2由財金系及資管系共同負責設計、審核及認定本學程課程。
1由財金系何瑞鎮老師及國企系張愛卿老師共同擔任學程召集人,負責學程之規劃、推動、審議及績效之評估等事宜,學程之日常行政業務由學程召集人所屬單位辦理。
2由財金系及國企系共同負責設計、審核及認定本學程課程。
課程規劃表
金融行銷傳播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備註說明
修讀本學程學生之修業年限,須依本校學則定辦理。
修讀本學程學生之修業年限,須依本校學則定辦理。
修讀本學程學生之修業年限,須依本校學則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