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領域學分學程
為統合本校現有教學資源與課程,提供學生跨領域學習環境,以培養學生第二專長,促進多元學習及就業機會,本系自100學年度起與大傳系合作開設「金融行銷傳播學程」、資管系合作開設「金融資訊管理學程」及國企系合作開設「金融服務行銷學程」以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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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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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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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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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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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銷傳播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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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訊管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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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
(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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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具備財金內涵之傳播媒體菁英 |
培養符合新金融業界所需之金融與資訊實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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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符合新金融業界所需之實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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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特色
(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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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務金融與大眾傳播跨領域結合
2. 鑄育具財金素養之媒體人
3. 導引同學認識財金與傳播領域並產生興趣,接續職場就業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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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財工與資訊之跨領域(多元)學習
2. 奠定財務金融、財務工程與資訊專長,強化就業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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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與行銷之跨領域(多元)學習
2. 奠定行銷多元金融商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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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授課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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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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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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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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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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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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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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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領域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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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學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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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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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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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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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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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學程開放全校學生修習,課程以本學程規劃之財金系及大傳系開設科目為主,各科目以隨班修習為原則,科目名稱相同者不得重複修習。
2.財金系及大傳系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至少應習1/2非主修學系之學分數。非財金系或大傳系學生修習本學程除必修課程外,其餘學分數須分別修得財金系及大傳系至少各6學分,惟總修得學分數須達18(含)學分以上。
3.其他學分數認列規定-
(1)本學程所列課程如為財金系必修、必選課程者,財金系學生不得列為修習本學程學分。
(2)本學程所列課程如為大傳系必修、必選課程者,大傳系學生不得列為修習本學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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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學程開放全校學生修習,課程以財金系及資管系現有開設科目為主,各科目以隨班修習為原則,科目名稱相同者不得重複修習,另擇所列之其他課程選修。
2.財金系及資管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至少應修習1/2非主修學系之學分數。非財金系或非資管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其餘學分數須平均修得財金系及資管系之科目學分數。
3.其他學分數認列規定—
(1)財金系學生不得列入學程學分:「財金系必修課程 」。
(2)資管系學生不得列入學程學分:「資管系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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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學程開放全校學生修習,課程以財金系及資管系現有開設科目為主,各科目以隨班修習為原則,科目名稱相同者不得重複修習,另擇所列之其他課程選修。
2.財金系及國企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至少應修習1/2非主修學系之學分數。非財金系或非國企系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除必修課程外,其餘學分數須平均修得財金系及國企系之科目學分數。
3.其他學分數認列規定—
(1)財金系學生不得列入學程學分:「財金系必修課程 」。
(2)國企系學生不得列入學程學分:「國企系必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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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條件
(能力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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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習學分數至少為18(含)學分。 |
應修習學分數至少為18(含)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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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習學分數至少為18(含)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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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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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生須依行事曆規定之日期至網路登錄申請,修滿規定之學分,經開設單位審核後,由註冊組核發學程證明書。 |
本校生須依行事曆規定之日期至網路登錄申請,修滿規定之學分,經開設單位審核後,由註冊組核發學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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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生須依行事曆規定之日期至網路登錄申請,修滿規定之學分,經開設單位審核後,由註冊組核發學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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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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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財金系陳庭萱老師及大傳系李明穎老師共同擔任學程召集人,負責學程之規劃、推動、審議及績效之評估等事宜,學程之日常行政業務由學程召集人所屬單位辦理。
2由財金系及大傳系共同負責設計、審核及認定本學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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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財金系吳蕚清老師、資管系王逸民老師及資管系顏永森老師共同擔任學程召集人,負責學程之規劃、推動、審議及績效之評估等事宜,學程之日常行政業務由學程召集人所屬單位辦理。
2由財金系及資管系共同負責設計、審核及認定本學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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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財金系何瑞鎮老師及國企系張愛卿老師共同擔任學程召集人,負責學程之規劃、推動、審議及績效之評估等事宜,學程之日常行政業務由學程召集人所屬單位辦理。
2由財金系及國企系共同負責設計、審核及認定本學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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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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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銷傳播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 ||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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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本學程學生之修業年限,須依本校學則定辦理。 |
修讀本學程學生之修業年限,須依本校學則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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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本學程學生之修業年限,須依本校學則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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