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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靜宜大學財務金融學系411學習成效檢核方案檢核表


411方案

財務金融學系

畢業前應達成之檢定項目

通過標準

相關課程之配套措施

英文檢定

學生於畢業前通過至少一項符合附表「靜宜大學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標準表」所列之英文能力檢定測驗

通過「靜宜大學英語檢測評分標準對照表」等同CEFR B1(進階級)語言能力參考指標之英檢考試,並提出相關證書

未通過英文檢定者配套措施如下:

1.達畢業條件者,須於畢業前修得大一英文4學分外語教學中心開設「選修英語」課程4學分。他系學生修畢英文系系或雙主修視同通過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

2.「選修英語」課程如為補救未通過英檢之學分者,不計入畢業學分(亦不列入外系學分)

3.修習外語教學中心所開各類選修英語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閱「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

專業學程

學生在學期間均須至少修習本系開設之二項專業學程,每學程至少須修習12學分選修課程且及格。

至少完成修習本系開設之二項專業學程,每學程至少須修習12學分選修課程且及格,單一科目僅能承認於單一項學程,不得重複認列。

財金系專業學程包括「金融機構管理學程」、「公司財務決策學程」及「投資理財管理學程」等大領域。

證照

本系學生畢業生畢業前至少須取得

(1)財金相關證照3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2)財金相關證照2張、TQC辦公軟體應用類或MOS 專業認證考試(Word或Excel或PowerPoint等認證)實用級或標準級(含)以上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3)財金相關國際證照1張、財金相關證照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4)財金相關國際證照1張、TQC辦公軟體應用類或MOS專業認證(Word或Excel或PowerPoint等認證)實用級或標準級 (含)以上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5)財金相關證照2張、「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或財金相關國際證照1張、財金相關證照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6)財金相關國際證照1張、「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1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1.至少取得財金相關證照3張 或 財金相關證照2張、TQC辦公軟體應用類(Word或Excel或PowerPoint等認證)實用級(含)以上1張。

2.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3.考取財金相關國際證照一等級者,一證照一等級可抵免財金系畢業門檻證照書二張。

4.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列為財金系大學部畢業門檻條件國內專業證照,但僅得與TQC或MOS擇一採認。

、「證照」畢業資格規範 (檢定項目)適用自98學年度(起)入學財金系新生。

二、未取得財金系規定之證照數者配套措施如下:

1.修習大四上「財務金融專題研討」課程並取得學分數者則可認列一張證照門檻認定。(僅適用102 學年度(含)前入學生。)

2.未取得財金系規定之證照數且已參加校外財金相關證照2次以上未通過者(測驗成績不得0分),得於大四當學年暑修期間憑前述測驗成績單申請修習財金系所開設「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一)」或「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二)」並通過會考測驗(每科科目成績皆須達70分(含)以上),則可認列證照畢業門檻一張;同時修習二門課並通過測驗(每科科目成績皆須達70分(含)以上)者,則可認列證照畢業門檻二張。前述每門課程於修課期間最多可參加三次會考測驗,若皆未通過測驗時,則不得再修習「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一)」或「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二)」課程,必須自行參加校外相關機構之證照考試取得檢定證書。

3.前述「1.」及「2.」得同時並行修習。

4.「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一)」或「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二)」不計入畢業學分(亦不列入外系學分)。

5.「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不適用前述配套措施方案。

6.修課對象:限定財金系大四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

通過會議

民國100年09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09月21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09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09月26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09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05月2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05月2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1月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3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4月23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6月04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2月0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04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06月20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通

民國106年09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09月27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通

民國106年12月1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