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靜宜大學財務金融學系411學習成效檢核方案檢核表
411方案 |
財務金融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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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前應達成之檢定項目 |
通過標準 |
相關課程之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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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檢定 |
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至少一項符合附表「靜宜大學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標準表」所列之英文能力檢定測驗。 |
通過「靜宜大學英語檢測評分標準對照表」等同CEFR B1(進階級)語言能力參考指標之英檢考試,並提出相關證書。 |
未通過英文檢定者配套措施如下: 1.未達畢業條件者,須於畢業前修得大一英文4學分及外語教學中心開設之「選修英語」課程4學分。他系學生修畢英文系輔系或雙主修者,視同通過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 2.「選修英語」課程如為補救未通過英檢之學分者,不計入畢業學分(亦不列入外系學分)。 3.修習外語教學中心所開各類選修英語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閱「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 |
專業學程 |
學生在學期間均須至少修習本系開設之二項專業學程,每學程至少須修習12學分選修課程且及格。 |
至少完成修習本系開設之二項專業學程,每學程至少須修習12學分選修課程且及格,單一科目僅能承認於單一項學程,不得重複認列。 |
財金系專業學程包括「金融機構管理學程」、「公司財務決策學程」及「投資理財管理學程」等三大領域。 |
證照 |
本系學生畢業生畢業前至少須取得 (1)財金相關證照3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或 (2)財金相關證照2張、TQC辦公軟體應用類或MOS 專業認證考試(Word或Excel或PowerPoint等認證)實用級或標準級(含)以上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或 (3)財金相關國際證照1張、財金相關證照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或 (4)財金相關國際證照1張、TQC辦公軟體應用類或MOS專業認證(Word或Excel或PowerPoint等認證)實用級或標準級 (含)以上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或 (5)財金相關證照2張、「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或財金相關國際證照1張、財金相關證照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或 (6)財金相關國際證照1張、「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1張及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
1.至少取得財金相關證照3張 或 財金相關證照2張、TQC辦公軟體應用類(Word或Excel或PowerPoint等認證)實用級(含)以上1張。 2.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3.考取財金相關國際證照一等級者,一證照一等級可抵免財金系畢業門檻證照書二張。 4.「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列為財金系大學部畢業門檻條件國內專業證照,但僅得與TQC或MOS擇一採認。 |
一、「證照」畢業資格規範 (檢定項目)適用自98學年度(起)入學財金系新生。 二、未取得財金系規定之證照數者配套措施如下: 1.修習大四上「財務金融專題研討」課程並取得學分數者則可認列一張證照門檻認定。(僅適用102 學年度(含)前入學生。) 2.未取得財金系規定之證照數且已參加校外財金相關證照2次以上未通過者(測驗成績不得0分),得於大四當學年暑修期間憑前述測驗成績單申請修習財金系所開設「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一)」或「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二)」並通過會考測驗(每科科目成績皆須達70分(含)以上),則可認列證照畢業門檻一張;同時修習二門課並通過測驗(每科科目成績皆須達70分(含)以上)者,則可認列證照畢業門檻二張。前述每門課程於修課期間最多可參加三次會考測驗,若皆未通過測驗時,則不得再修習「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一)」或「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二)」課程,必須自行參加校外相關機構之證照考試取得檢定證書。 3.前述「1.」及「2.」得同時並行修習。 4.「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一)」或「金融證照輔導實習(二)」不計入畢業學分(亦不列入外系學分)。 5.「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不適用前述配套措施方案。 6.修課對象:限定財金系大四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 |
通過會議 |
民國100年09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09月21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09月13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09月26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09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05月2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05月2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1月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3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4月23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6月04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2月0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04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06月20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通 民國106年09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09月27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通 民國106年12月1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