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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金系大學部四年級出國交換學生之統整課程

修正財金系大學部四年級出國交換學生之統整課程
系所公告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 ╱ 公告日期:2017-10-01
一、財金系四年級學生皆須修習統整課程「財金金融專題研討」(必修,2-0學分),但大四上學期「出國交換」的學生得以國外商管相關課程(非語文課程)至少2學分於回國返校後,帶成績單辦理抵免「財金金融專題研討」課程,其認定時間必須為修課之當年度學期,不得跨年度與學期進行認列或追認。

二、本案經財金系106/05/03系課程會議、106/05/16簽呈稽核及管理學院106/06/20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三、本案通過自103學年度(含)起大學部入學學生適用。


最後修改時間:2017-11-24 PM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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